新北市一名感情挽回國中少女,前(2017)年夏天因天氣炎熱,待在母親房內開冷氣睡覺,怎料當天深夜,母親的陳姓男友色心大起,對她上下其手,兩周後竟對少女指侵得逞,愛情挽回之後食髓知味甚至和對方發生了11次性行為,如今新北地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根據檢警調查,少女的住處僅母親彰化流動廁所房間有裝設冷氣,當時天氣炎熱,每當她進入母親房內睡覺時,陳男都是睡在母女兩人中間,見有機可乘,朝少女伸狼爪,性侵得逞。去年初少女與母親大吵一架,南投流動廁所過程中她憤而脫口一句:「妳知道我被欺負嗎?」在母親的追問下,陳男的犯行才被揭露。
陳男苗栗流動廁所應訊時雖坦承犯行,不過他辯稱是少女看完A片後勾引他,按耐不住衝動才會與少女發生關係,並稱性行為是在雙方合意下發生。對此,新北地院法官認定,陳男罪證明確、台中流動廁所惡行非輕,不過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也和少女及其母達成和解,故依乘機猥褻、加重強制性交和對彰化清水溝未成年少女性交等13罪,判處陳男4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