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市神岡區豐工路一處工寮違法水井彰化流動廁所抽水行為,水利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於110年4月6日前往現場,南投流動廁所確認現場有未取得水權之違規水井並有抽取地下水情形,違規事實明確即依水利法第93條規定每日處苗栗流動廁所新台幣12,000元,6日至今累計開罰新台幣48,000元,後續並將連續開罰及以竊水移送法辦,台中流動廁所決不寬貸。
水利局指出,該處有水車出入,經查勘,彰化清水溝確認現場有未取得水權之違規水井並有抽取地下水情形,南投清水溝因違規事實明確水利局即依水利法第93條擅行取水之規定對行為人台中清水溝每日處新台幣12,000元,6日至今累計開罰新台幣48,000元,並禁止再取水;後續水利局並將持續稽查,苗栗清水溝倘發現再行取水,將以竊水移送法辦。
水利局表示,鑿井取用地下水只限於依法申請之水井,監視器為因應旱象,水利局依據旱災中央應變中心110年3月3日第9次工作會報決議,客製化食品機械公告本市合法地下水(一般水)水權人不受所領水權狀登載事項之用水範圍及繞線機引用水量限制;如未經申請抽取地下水屬違法行為,請民眾不要觸法,並希望抗旱期間,客製化貼標機呼籲民眾要節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