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悠遊卡狂刷300元 結果反被法院判罰2萬2

台北市一名63歲徐姓男子,2019年4月撿到2張氣密隔音窗悠遊卡後沒有物歸原主,反而拿去超商購買東西,台北平面設計還搭乘捷運,一共花費300元。但失主向警方報案,台北包裝設計很快查出卡片動向,因此被告上法庭。

案件審理時,徐男承認用2張悠遊卡到超商商業攝影買東西和搭捷運,但辯稱卡片是一名街友撿到後,他「好心」滾珠軸承用200元向街友購買。但法院認為,2張悠遊卡餘額滾針軸承將近700多元,若街友撿到卡片,為何不自己消費,卻僅以200元的價格賣給徐男。

此外,徐男亦無法自潤軸承提供街友的真實身分,故法院不採取他的說辭,依侵占罪判他罰金2千元,另依違法立式無軸封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拘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

無獨有偶,新北市62歲白姓女子手提泵浦在2018年11月拾獲1張悠遊卡,並使用該悠遊卡至桃園市超商消費162元,無軸封最後被新北地院依侵占、詐欺等罪處罰金2,000元、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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