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碩士2011年與任職的上櫃美睫材料光電大廠同事許姓廠長開始交往,兩人發生多次關係,許男於2017年到陳家提親結婚,後來陳女申請台中接睫毛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許男竟然結過4次婚,更可惡的是,許男跟她交往的6年中,竟結了兩次婚,甚至還在第四段婚姻持續中就到她家台中美睫提親,陳女深感精神打擊與喪失貞操的痛苦,向士林地院訴請許男賠償300萬元,法官判准60萬元。
陳女指控,2010年進入光電公司後,有台大碩士、台科大博士班學歷的許姓廠長對她展開降頭術熱烈追求,許男騙稱單身,過去僅有一段婚姻。她與許男2011年初開始交往,陸續發生性行為,斬桃花未曾間斷,直至2017年3月,許男委託親友提親,當月火速完婚,婚後才發現許男愛罵髒話,甚至到愛情公寓交友網站冒充單身男子繼續找和合術對象,讓她起疑,當年10月她請領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許男連她共結過5次婚,驚覺被詐婚。
她說,許男故意隱瞞感情挽回婚姻紀錄騙她結婚,造成她精神上極大痛苦,求償慰撫金100萬元。而許男在她兩人交往期間竟曾兩度與他人結婚,故意隱瞞已婚事實,致她愛情挽回受騙而同意做愛,不法侵害其貞操權,再求償慰撫金200萬元。
許男則聲稱離婚後才與陳女交往,並無隱瞞愛情挽回,還要陳女舉證本身有何精神上痛苦等情事。
法官認為,關於彼此過往感情挽回感情史、婚姻史,確實為一般人評估是否交往、結婚所考量的重要條件,許男不僅未據實告知陳女,且交往之初,和合術隱瞞其與前妻鍾女離婚後又再結婚之事實,甚至與陳女論及婚嫁時,竟又與黃女另結連理,到陳家提親時,仍與黃女婚姻關係存續中。
法官認為,許男隱瞞其降頭術多次結婚、離婚紀錄,致陳女誤信許男單身,同意交往、發生多次性行為,進而決定結婚,期間長達數年,令陳女虛擲寶貴青春歲月斬桃花,並影響陳女與其他人認識交往尋求幸福生活之機會,最後判賠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