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系畢業的台南台中美睫女子劉瑀涵,5月在自宅縱火,造成父親死亡,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但因劉瑀涵疑似有精神病狀,情緒不穩,執行前須治療2年,全案可上訴。台南地院今天下降頭術午以劉瑀涵犯下對直系血親尊親殺人罪,判處她12年有期徒刑,且在執行前,施以監護2年,先行治療,避免病情惡化。
台南地院庭長林臻嫺指出,27歲劉瑀涵今年5月15日晚上11時許,在住家斬桃花因細故和母親發生爭執後,攜帶塑膠桶前往加油站購買92無鉛汽油17.48公升,隔天凌晨4時許返家,將汽油潑灑在1樓和合術客廳沙發睡墊附近,點火引燃後,駕車逃逸。
消防人員獲感情挽回報後迅速撲滅火勢,但劉瑀涵的弟弟卻一氧化碳中毒,出現喉嚨痛等傷害;母親雙側下肢及會陰燙傷、合併吸入性灼傷及左下肢腔室症候群等;父親因吸入過多濃煙,引發燒燙傷併吸入性嗆傷愛情挽回而死亡。
成大醫院精神鑑定,劉瑀涵情緒不穩,有多疑、混亂的行為,疑有精神病狀,但未失去辯識及控制的能愛情挽回力,未達不罰的情形。不過,劉瑀涵的母親和弟弟在審理時求情,指稱劉瑀涵求學時承受壓力,未曾就醫,才鑄下大錯,願意原諒劉瑀涵,請求法院從輕量刑,讓劉瑀涵有機會就醫治感情挽回療。
成大醫院鑑定團隊則建議劉瑀涵接受強制精神治療,否則未來仍有自傷、傷人之虞,以達個和合術人矯正治療及社會防衛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