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對方哭泣報關清關還硬上少女!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約16歲少女化名(花花)前往租屋處,雙方接吻時林男慾火難耐,竟強迫花花口愛,甚至性侵得逞,最後,花花身心嚴重受創,在朋友鼓勵下報警,林男遭台中倉儲出租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107年倉儲出租初,透過Dcard認識花花,雙方在網路上相談甚歡,於是3月4日下相約見面,並載花花前往租屋處聊天、一同打手遊。林男將嘴唇湊上花花,雙方忘情接吻之際,林男雙手也開始於花花身上游嬰兒副食品移,強行脫去T恤及內衣,搓揉、舔舐花花胸部。
花花護胸之外,身體還不斷扭動掙扎寶寶副食品,但林男卻強行將身形瘦小的花花強壓在床上,雙人交疊口姿勢,並強行將下體湊近花花嘴邊,甚至企圖拿起手機拍攝,期間完全不顧花花不斷哭泣及拒絕;花花事後向友人哭訴,並在對方建議下報案、驗寶寶粥傷。
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認為,林男違反花花意願強迫性交並企圖拍攝性愛照片,已經對年僅16歲的花花身心嚴重創傷,全案台南搬家公司未達成和解,法官依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拍攝少女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未遂罪,分別判處3年2月、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