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徐姓報關行教授不滿妻子人工受孕後意外死亡,質疑林姓醫師疏於檢查有無子宮外孕導致妻子身亡,冰存遺體14年請求鑑定。林姓醫師更一審無罪,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徐姓教授之妻民國94年因多年不孕,台中報關同年10月間在林姓醫師建議下接受試管嬰兒療程,順利植入胚胎。
檢察官指控,林姓醫師在徐妻報關清關懷孕後未確認有無子宮外孕,導致徐妻同年11月出現陰道出血症狀,並突然抽筋、牙關緊閉、大小便失禁,最後因左側輸卵管異位妊娠破裂而形成骨盆腔內200公撮血塊,伴隨少量硬腦膜下出血引起的癲癇,導致休克死亡。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林姓醫師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台中倉儲出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定林姓醫師觸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林姓醫倉儲出租師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進行更一審。
更一審認為,本案經過醫事審議委員會二度鑑定,認為被害人最可能的直接死因是硬腦膜下血腫,而非子宮外嬰兒副食品孕破裂出血;台灣婦產科醫學會、高雄長庚醫院也認為,林姓醫師並無違反醫療常規。
更一審判決指出,徐姓教授聲請法醫研究所指派法醫師重新寶寶副食品鑑定妻子遺體,但法醫所今年3月函覆稱「因遺體冰存達14年已呈長期風化,故難以再行解剖鑑定重現死者死亡時寶寶粥的病理發現」,因此無從再予解剖遺體重新鑑定。
更一審認為,無法認定林姓醫師的醫療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今年7月判決無罪。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察官的台南搬家公司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