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友人13歲女兒 紙膠帶男子被判賠70萬

新北一名何姓紙膠帶男子覬覦朋友13歲女兒美色,竟跑到朋友上班處偷走鑰匙,闖進對方家侵犯其女兒,今年5月被新北地院判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2月後,民事部分今天再被新北地院判賠70萬元。全清水模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男(年約60歲)因降頭術宮廟宗教活動認識經營檳榔攤的夫婦,因年紀稍長,獲對方尊稱師兄。前年7月,他發現師弟有一名13歲女兒,於是跑到檳榔攤找師弟攀談,然後趁對方不注意時摸走鑰匙,再闖進解降頭對方家,趁其女兒找東西疏於注意之際,從後方熊抱侵犯。

何男隔著內褲斬桃花搓揉少女下體,經少女抵抗喝斥才罷手,而起犯後起先矢口否認,直到檢方偵訊時,測謊過不了關才改口認罪;他的行為造成少女心理極大陰影,除被法院判刑,民事也被對方和合術求償120萬元,但法院審理時,他僅稱「刑事已經在上訴,我沒有概念」,請求法院駁回求償案。

法院調查,何男一審被判刑感情挽回3年2月,勘認其確有強制猥褻行為,自應負起賠償責任,審酌其犯罪情節、財產和工作狀況等情,最後判他須賠少女40萬元及其父母各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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